近期,北京海惟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惟传媒”)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新华社城市频道家居战略运营商”及“新华优品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各类市场营销活动,并使用“新华优品”的相关logo及商标。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商业合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我司郑重声明:
1.我司与海惟传媒的合作仅限于广告代理发布,我司从未允许海惟传媒以“新华社城市频道家居战略运营商”及“新华优品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各类市场营销活动。
2.我司从未允许海惟传媒使用“新华优品”的相关logo及相关商标,更未允许其授权第三方使用。
3.海惟传媒在和我司合作期间,持续拖欠应付款项,已构成严重违约。我司已向其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已不再合作。
4.我司已正式要求海惟传媒停止侵权行为、支付欠款,并要求其对已给我司造成的名誉损害及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我司已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新华广联(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