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时尚集团创始人刘江之子刘畅在时尚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集团股东纷争一事发表了相关声明。
发布会上,刘畅称,在没有召开现场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宫娜、邢文宁、刘冰三名董事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形成董事会决议文件。
刘畅在现场展示了这份书面决议。该文件显示,选举宫娜为公司董事长,任期3年,并根据《公司章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邢文宁为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期3年。不过,决议的董事签名页只有刘冰、宫娜、邢文宁3人的签字,并无公章。
对于决议内容,刘畅并不认可。他表示,“在没有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采用书面决议的方式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文件,该书面决议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且无视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就决议违法无效一事,委派我和王秀萍担任董事的时之尚公司股东,已经启动司法程序。”
时尚集团的主体是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共有5位股东,包括《时尚》杂志社、蒙斯通咨询公司、赫斯特传媒、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传媒有限公司(IDG)以及东方之韵广告公司,分别持股28.5%、28%、20%、20%以及3.5%。
刘江去世前,时尚集团董事会成员名单是:创始人刘江、代表IDG的熊晓鸽、代表赫斯特的董事邢文宁、代表文旅部的社长宫娜,以及代表创始人团队的副总裁樊百乐。刘江去世后按照公司收到的各股东的委派文件,目前董事会成员为:宫娜、刘畅、王秀萍、刘冰、邢文宁。
刘江生前是时尚集团董事长、《时尚》杂志社创办人,朝阳区政协委员、中国传媒大学亚洲传媒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1993年创办中国第一个本土化的高档生活消费杂志——《时尚》杂志,带领《时尚》杂志发展成为拥有17本高档期刊,业务涵盖期刊编辑、图书策划、网络传媒、广告、印刷、发行、数字出版、电视电台制作等多项领域的跨媒体多平台的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