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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超1个月、严禁诱办租金贷,广州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202204/2016:58
2022-04-2016:58
来源: 中国名牌网

押金不超1个月、严禁诱办租金贷,广州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核心提示: 4月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4月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并对房源信息核验、租金账户监管、平台企业实行租房贷等租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包含住房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前,必须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向登记地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推送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推送信息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即时向社会公示。

对于租房客反映最为强烈的虚假租赁房源问题,通知要求“房源信息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在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门店现场或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并予以标注。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

此外,有关部分住房租赁从业主体收取过高租房押金的现象,通知再次强调“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通知还要求租赁中介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履行监管义务。

对于部分租赁中介企业以“租金优惠”等名义为诱饵,诱导租房客办理租金贷的违规行为,通知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同时,通知还对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的期限与频率作出明确限定,“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借款人账户。”

通知还进一步强化了住房租赁网络信息平台的责任。对于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存在过错或过失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依法限制或取消发布主体的发布权限。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分析人士指出,该规定意味着链家、我爱我家等网络信息平台将切实担负起信息核验责任,不能再回避;同时,对于在平台发布不实租房信息的账号,网络平台有权“封禁”。(文/陆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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