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新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值得关注的是,新版《管理办法》增加了诚信管理条例,即“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此前有过“围标”等失信行为主体将被限制或禁止参与参与上海土地交易。
上海市于2008年出台《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4月底到期。为此,上海市相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新版《管理办法》。
新版《管理办法》调整了上海市土地入市范围,增加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出租交易规则,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开发区成片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和“委托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进行交易的”等三项交易活动被保留。同时,对应土地交易入市范围的修改,相应调整了有关公开土地交易信息种类和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
新版《管理办法》强调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要求,根据市场主体分类分级的动态信用状况,通过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土地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同时,新版《管理办法》还新增土地交易中介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即“中介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管理规则、保密协议等规定行为的,市或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应当依据相关服务约定,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沈静)